刑事辯護
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接受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 偵查階段: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拘留、逮捕、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后,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
. 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服務內容包括:查閱、摘抄、復印案件有關材料;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一審以及二審辯護人,服務內容包括: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被告人;調查和收集證據;出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后法律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