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會拘留多少天?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市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期限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期限的總和。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距離后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而人民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批捕與否的決定。在此種情形下,拘留后的最長羈押期限是14日。
(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代步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3日。在此種情形下,拘留后的最長羈押期限是17日。
(三)最長羈押期限的情形
對于流竄、多次、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內,作出批捕與否的決定。在此種情形下,拘留后的最長羈押期限是37日。
刑事拘留的時候行為人和家屬可以做的事情:
(一)家屬應當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會超過十五日,沒有必要太擔心。對于刑事拘留,家屬根據通知書確認了屬于刑事拘留后,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關押的地點、辦案負責人所在單位和辦案人的名字等。
(二)到被關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錢款等。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鏈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賬戶上存入一定的錢款,用于購買日常所需。
(三)應當立即與律師取得聯系,委托律師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辯護。
李熊律師友情: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民商訴訟部負責人。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法學和心理學雙學位及EMBA管理碩士。現擔任十堰市婦女維權特邀律師、十堰電視臺《法在身邊》、《十堰晚報》、《秦楚網》法制欄目特邀律師。曾獲得2015年度十堰市“優秀律師”,“十堰市優秀婦女兒童維權志愿者”、“十堰市參政議政先進個人”、省級“優秀志愿者”、十堰市“十星級”志愿者稱號。